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商贸和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旅行社的优势,挖掘旅行社的潜力,全力调动旅行社地接积极性,围绕我州旅游黄金线路,全面拓展客源市场,努力把临夏建设成为兰州都市圈休闲度假旅游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州内外依法设立并正常开展经营的旅行社。
二、奖励内容
(一)组织国外旅游团队
一次性组织或招徕国外旅游团人数在100—300人,按5元/人次奖励;达到300—600人,按10元/人次奖励;达到600人以上,按20元/人次奖励。(旅游团队人数不包含随团导游及驾驶员)
(二)组织国内大型旅游团队
一次性组织或招徕州域外的国内旅游团,人数200—500人的一日游团队按3元/人次、过夜游团队按8元/人次进行奖励;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一日游团队按5元/人次、过夜游团队按10元/人次进行奖励。(过夜游客必须入住本州宾馆饭店;旅游团队人数不包含随团导游及驾驶员)
(三)组织自驾游团队
一次性招徕州域外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30辆以上的按20元/辆进行奖励。自驾游申报采取“一团一报”的办法,并由所到县(市)旅游局派员现场查验,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四)年度地接贡献奖
对年度累计接待游客(30人以上团队)超过2万人,并排名在前三位的旅行社,分别予以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年度贡献奖励,并颁发奖牌,同时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在媒体上公布。(若出现并列名次,按过夜游客量进行排名)
三、奖励条件
(一)一日游游客必须在临夏州内游览3处以上景点;
(二)服从行业管理,并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年检;
(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四)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年度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奖励程序
(一)表格领取: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可在所在地县市旅游局领取或在临夏州旅游网下载《临夏州旅行社地接组团(自驾游)确认单》(附件1)、《临夏州地接组团(自驾游)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临夏州旅行社地接散客确认单》(附件3)。
(二)填报申请:申报旅行社填写《临夏州旅行社地接组团(自驾游)确认单》、《临夏州旅行社地接散客确认单》后,由景区、住宿宾馆及景区所在县市旅游局盖章确认,确认无误后填写《临夏州地接组团(自驾游)奖励资金申请表》,所有表格一式三份,经县市旅游局审查后于每月底30日前报州旅游局。
(三)档案审核:地接、组团业务档案应做到各类原始凭证统一整理归档,对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的旅行社由州旅游局组织对其相关档案进行年度核查。地接业务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或与客源地组团社签订的正式合同及相关票据原件;
(2)导游委派单原件、旅游行程计划单原件、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原件;
(3)租车合同原件(客源地自带车除外);
(4)景区门票收费票据和饭店住宿证明;
(5)《临夏州旅行社地接组团(自驾游)确认单》原件;
(6)《临夏州地接组团(自驾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
(四) 州旅游局根据上报的资料,对旅行社所接待的旅游人数进行结果汇总、审核确认,并公示7天。
本办法中未包括的地接社其它地接形式,地接社可向州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州旅游局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书面答复,作为奖励的依据。
五、奖金来源及拨付
(一)奖金来源
州旅游局将从州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
(二)奖金拨付
州旅游局根据各项申报资料,对奖励金额进行核算,并提交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支付旅行社。
所有年度数据上报时限为当年12月20日,申请奖励经核对确认,资料齐备、符合奖励条件的,在下一年度二月份兑现。
六、其他
(一)对地接社在申请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审核奖励资金过程中,工作人员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办法由临夏州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